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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3家店铺深夜接连被盗,竟是同一人所为!
  • 发表时间:2024-12-10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深夜时分,趁大家熟睡之际,一个黑影在街边穿梭,将贼手伸向一个又一个临街店铺。近日,陵川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三起店铺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警察同志,我小吃车里的钱被偷了......

“昨天关店时我专门数了钱,今天早上来了以后,就发现没了......

“警察同志,我家拉面店门口的锁链被撬了,盒子里的钱也不见了......

11月下旬,陵川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三名群众的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同时调取店铺及周边视频监控,一名头戴黑帽、佩戴口罩的男子渐渐地进入民警的视线。经分析研判,民警发现三起案件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作案手法相似,随即将三起案件进行串并案侦查。

通过进一步比对分析,民警确定该三起案件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所为。1129日,在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后,民警在某网吧将其成功抓获。

经讯问,李某某(男,20岁,河南省人)如实交代了三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原来,2023年李某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好吃懒做的李某某没有寻找工作,而是每天扎在网吧,最近因为生活花销,于是动起了盗窃店铺的歪脑筋。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盗贼已落网,但防范不能疏忽,陵川公安提醒各位商家收好这份防盗指南。↓↓↓

警方提醒

➢每天离开店铺前,要仔细检查店铺门窗是否关闭严实;

➢有条件的商家可以在店内安装监控录像、报警器等安防设备;

➢店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发生入室盗窃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陵川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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