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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检察:多方协调联动 倾心化解矛盾
  • 发表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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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同市刘某冒着严寒和风雪,专程来到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第五检察部赠送锦旗。至此,一起因行政征收补偿纠纷引起的行政争议在省人民检察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朔州市检察院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2020年 47日,朔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受理申请人刘某与大同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纠纷执行监督案,请求依法撤销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恢复执行行政判决。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前往市中院了解有关情况。经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实为保护申请人刘某的最大利益。原来,上了年纪的刘某独自一人居住于一间父辈留下来的小平房,因城市旧房改造,该房屋被依法拆除,相关部门对刘某进行等面积现金补偿。但因刘某无其它住房,也无固定收入,仅有的补偿金并不足以支付其再次自购住房,因此要求补偿小面积住房一套,不足部分自行补齐差价,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矛盾纠纷由此产生。

在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并不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协商,调处概率大,遂向检察长作了汇报。为了使这起涉及百姓基本住房保障的矛盾纠纷尽快得到化解,朔州市检察院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亲自包案,从申请人的实质性需求入手,及时召开案件研讨会,商讨办理思路,制定化解措施。在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具体指导下,办案组在疫情防控的同时,数次与申请人刘某进行电话联系,耐心倾听其诉求,并就法院判决和执行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刘某进行释法说理,得到其充分的理解与认可。随后办案组多次联合朔州市中院赴大同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一起出主意、找对策,共同协商争议化解办法。在朔州市检察院和朔州市中院的努力下,大同市某区政府为刘某找到合适房源,刘某也自愿对房屋差价进行补交,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这起因行政征收补偿纠纷引起的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为落实最高检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朔州市检察院立足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朔州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努力提升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整体质效。下一步,朔州市检察院将继续有效发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以“办案就是办涉案百姓的人生”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在抓好行政检察监督纠错的同时,更加注重帮助当事人进行矛盾化解,用真情倾心传递司法温度,防止就案办案导致程序空转,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贡献朔州力量。 

主办: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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