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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重大案(事)件处置中依法发挥律师作用机制
  • 发表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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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印发在重大案(事)件处置工作中依法发挥律师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重大案(事)件处置中发挥律师作用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案(事)件的类型范围、工作程序等,共同促进重大案(事)件依法妥善处理。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敏感度高、可能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八种类型的案件时可以商同级司法机关邀请律师参与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选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能力,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善做群众工作,未因违反律师职业规定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优秀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案(事)件。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事)件,分别研究制定律师参与工作方案,注重依法办理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并重,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理、处置情况,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准确把握处置工作重难点,妥善处理重大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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