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市法院社会专业机构的动态管理,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诉讼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通知》晋高法明传(2024)344号文件要求,遵循“属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在晋城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四个门类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更新及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申报类别范围: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四类;
2、社会专业机构具有山西省司法厅核发的有效资质;
3、社会专业机构注册登记地在晋城市辖区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已纳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委托鉴定系统的社会专业机构无需重新申请,可根据申请表格提交核查材料,如有鉴定专业项目增减、资质变更及专业人员变更等相关机构信息更新的需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报名所需资料(见附件)
1、报名申请书;
2、社会专业机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3、社会专业机构申报表;
4、社会专业机构专业设备列表;
5、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社会专业机构法人、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申报社会专业机构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九份(核查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fysfjszx@163.com 。
三、不宜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请纳入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信息平台:
1、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受到停业整顿等相关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4、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受理、乱收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或约定时限完成鉴定等情形的;
5、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核程序
遵循“属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初审、复审、评审、公示和公告阶段认真进行审查确定。
1、初审阶段:对申请入册社会专业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核实,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2、复审阶段:通过实地考察或走访方式对申请入册机构进行审查;
3、评审阶段:由晋城法院入册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从资质(诚信)等级高、职业道德佳、专业队伍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专业机构中,确定入册社会专业机构名单;
4、公示阶段: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入围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晋城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初审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阶段: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晋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评审结果;
6、公告确定初审入册通过的机构,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初审通过的机构可于公告到期后自行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
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3033号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524室。
(三)联系方式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联系人: 姚瑜 赵玮
电 话: 0356-3015090 0356-3015089
注意事项:不接受网上、电话、邮寄、委托和推荐报名。申报机构可在附件栏中自行下载报名表格及相关资料。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