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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夕阳”结 情暖“银发”心
  • 发表时间:2025-03-21
  • 文章来源:晋城长安网

“多亏了法庭,我才能够安享晚年!”近日,在泽州县川底法庭调解室内,年过七旬的张大娘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原来,张大娘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纠纷,经过川底法庭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一家人重归于好。

1、案情回顾:赡养纠纷起波澜,亲情裂痕待修补

张大娘育有两子一女,年轻时丈夫离世,含辛茹苦将儿女抚养成人,因年老多病,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在一次老人住院费用分担上,得老人照顾最多的二儿子与老人起了争议,老人认为其将二儿子的儿子从小抚养大,应由其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要求二儿子负担全部医疗费用,二儿子却认为应由几个兄弟姐妹平均分担,后二儿子负担了医疗费的四分之一,自那之后二儿子便不再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因几次找村委会调解未果,2025年3月17日,张大娘在大孙子的陪同下来到川底法庭寻求帮助。法官了解得知,张大娘其他子女均负担着老人的生活起居,故其明确要求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2、法庭调解:情理法交融,巧解“夕阳”结

法官见老人年事已高,连书写自己的名字都十分困难,遂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代替起诉状,并当场立案,随后电话联系了其二儿子及其所属村委调解员,安排各方当事人次日到法庭接受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倾诉,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法官向其讲解《民法典》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另一方面,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其回忆父母养育之恩,唤醒他的家庭责任感。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老人的二儿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赡养责任,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法官还劝导其要多关心、陪伴老人,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赡养,更要从心底里关心自己的母亲,避免出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悔痛。

3、案结事了:司法温情暖“银发”,和谐家风代代传

案件调解成功后,川底法庭工作人员于当日中午即为张大娘出具了法律文书,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经案后联系,老人的其他子女均表示,今后会尽心尽力照顾好母亲的日常起居生活,用实际行动诠释孝心。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语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今后,川底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和事佬”调解工作室和“三长会商”等多重调解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法律上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要着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泽州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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